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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某电厂煤取样制度

1、 确定船停靠时间,提前24小时由电厂燃料分部(以下简称电厂)相关负责人通知电厂化学分部。
 2、 煤船泊岸后,燃料人员通知煤检中心人员和化学化验人员对来船采取全水备份样,每个船舱任意选取10点(尽量满足均匀分布的原则)制成6mm煤样,化验人员应监督采制样过程,然后分成每份至少不少于1kg的两份样,立即存于密闭的容器中,贴上化验人员和煤检中心人员共同签名的封条或标签,称重,精确至0.1g,并记录在特定的记录表中,记录表必须由化验人员和煤检中心人员的确认签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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